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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2018年1月18日  上海专业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律师   http://www.shgsjg.cn/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时,应当在法定期限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主要条件及情形如下: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重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亏损总额达到了实收股本的1/3,那么,公司不仅没有达到其营利的目的,而且会使公司难以继续经营,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这时,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时,在大股东操纵公司的情况下,小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规定只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不论股东人数多少,公司都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如遇有某一重大事项,如果董事会认为此事项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而股东年会已经举行或者还未到举行下次段东年会的时间,为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可以提议召开。一经监事会提议,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保护股东表决权的充分行使,《公司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任何会议都不能自动举行,都必须由一定的机构或人员来召集,才能召开,股东大会也是如此。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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