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券发行
文章列表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2017年12月28日  上海专业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律师   http://www.shgsjg.cn/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应该多样化,以方便投资者选择;
  (3)债券利率。公司可以自定债券利率,但不得超过规定最高利率限制;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期限长短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决定,偿还方式一般有分期抽签偿还,期满一次偿还等;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公司债券的发行募集一般有三种方式;
  ①直接募集。即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
  ②代销募集。即公司委托特定人代为募集,特定人收取适当的手续费。
  ③承销募集。即由承销商承销公司债总额,承稍商再向社会公众出售获取利益,若无人购买或未全部售出,由承销商自行负责。
  由《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办法应载明事项可知,中国公司法规定的是承销募集方式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第207条规定,制作虚假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

公司股东变更样板

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shgsjg.cn/art/view.asp?id=90205830933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转债转股
  •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文)
  • 3.挑选债券基金要分清长短期
  • 4.关于企业债券
  • 5.什么是零息国债?
  •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上海专业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