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冯弋珩

18105531139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应载明内容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3日 来源: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http://www.shgsjg.cn/
(一)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
 
    (二)合作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三)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四)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的转让;
 
    (五)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六)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以及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分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
 
    (七)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八)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安排;
 
    (九)合作企业外汇收支的安排;
 
    (十)合作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十一)合作各方其他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十三)合作各方之间争议的处理;
 
    (十四)合作企业合同的修改程序。

联系电话:18105531139

全国服务热线

18105531139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6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