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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要求以司法所为平台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

2016年4月4日  上海专业企业融资并购重组律师   http://www.shgsjg.cn/
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与指示指导下,近年来,本市司法所管理体制得到理顺、基础建设有了加强、职能作用较好发挥,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要求以司法所为平台,努力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格局。一、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筑牢坚实的平台。一是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梳理专项编制,为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做好组织保障。已经实现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已发文明确管理体制的,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有关规定;还未发文明确的,则要加快步伐。要充分用好中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确保专编专用。二是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为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做好人员保障。按照司法所的职能及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加大公务员的招录力度,特别是加快文职人员的配备进度,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至3名文职人员,使司法所切实承担起筛选、分流、过滤基层矛盾纠纷以及联络、协调、指导调解的秘书机构的作用。同时要积极开展队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制度。三是大力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为构建基层大调解格局提供物质保障。区县司法局要用好市司法局的有限资助,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和街镇重视、关心、支持,着力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加强司法所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文书文档的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同时要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司法所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保障力度,使司法所的物质条件能够满足履行各项职能的必要需求。二、以司法所为平台,推动基层大调解格局建设。一是全面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推进街镇、居村“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大力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多发地区的居、村委必须聘用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要多途径充实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重点推进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居村委调委会与社区律师的双结对工作,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人民调解,作为考核司法所、考核律师事务所的刚性指标。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常见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要推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以及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力争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街镇,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三是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社区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市、区县司法局要和相应的公、检、法机关加强有关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各司法所要对口联系每个基层法院或是派出法庭以及公安派出所,共同推动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重心向街镇下移,推动轻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在街镇进一步开展,实现委托人民调解有关工作在街镇社区的全覆盖。要充分依托“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信访代理有关工作机制,做好社区信访矛盾纠纷的委托调解工作;同时,加强与卫生、劳动、房地等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的协作与配合,进一步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以及房地物业纠纷等热点难点纠纷的参与调解工作。三、认真贯彻落实三个《通知》。要贯彻落实好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标体系〉的通知》、《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促进司法所实现队伍建设正规化、业务管理信息化、工作开展规范化、硬件设施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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