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为17名河南、安徽籍农民工追偿5.9万元劳动报酬。2008年12月20日,张新昌等17名农民工因与上海颐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在获得批准后向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查,17名农民自2008年9月起陆续被上海颐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录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19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要求公司支付实际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综合保险费。而酒店方面称,17名农民工是上海绿浪餐饮有限公司派遣至颐园酒店的工作人员,公司与17名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4月27日下达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应补缴申请人2008年12月份的综合保险,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法援中心经过集体讨论认为,颐园酒店的主张并无相应的证据支持,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有误,决定支持农民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援助律师的观点得到法庭的认可,主审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援助律师根据农民工的授权,与颐园酒店达成和解协议,颐园酒店共计赔偿17名农民工59000元。8月21日,全部款项执行完毕。至此,一件群体性劳动争议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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