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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4年5月24日 来源: 上海数据合规律师   http://www.shgsj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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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一、分立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分立公司需要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

2、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若债权人有异议的应当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排。

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企业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有哪些

企业分立以原有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划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按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的对价方式分为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相结合。一一探讨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处理。

流转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2011年第51号和2013年第66号公告,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对如何掌握“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未作规定。笔者建议将“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明确为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也不发生变动。

企业所得税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分立业务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因为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一些企业往往在特殊性税务处理上做文章,实务中应当严格执行其标准。企业如果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分立时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新分立企业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变,后期经营时会相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处理

税法对自然人股东在分立时取得新设企业的股权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考财税〔2009〕5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的精神,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在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是其交易支付总额的100%,且该自然人股东在新设企业中股权比例与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比例保持一致,则该自然人股东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作为新设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暂不确认分立过程中的个人所得。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权及其他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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